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通过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通知,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收盘,民丰集团减持完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5)51 号)。
2015 年 7 月 20 日,民丰集团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申万宏源—(民丰特纸)—(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
同》,民丰集团在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27 日期间,通过上述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的方式,累计投入人民币 3010.11 万元,共增持了公司股份 3,7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
民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购买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情况
民丰集团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已委托定向资产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通过竞价方式减持完毕,现将减持情况通知如下: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成交均(元) 成交金额(万元) 减持比例
2016.4.13-2016.5.5 3,730,000.00 13.91 5190.29 1.06%
本次减持前,民丰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230,000 股,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35.36%。本次减持后,民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0,500,000 股, 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34.30%。
三、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从二级市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民丰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持有股份情况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