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6-1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
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741,749.54元;
2、提取188,567,662.20元作为2015年度分红派息资金。以2015
年底的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B 股股东及境外法人股股
东的现金股利的外币折算价以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买入卖出中
间价确定(港币:人民币=1:0.8326)。
(二)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了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
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257,117,7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二)关于扣税事项
1、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 1.35
元(注 1)。
2、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先按每 10 股派 1.50 元,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扣收税款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注 2)。
3、QFII、RQFII 及其他非居民企业,由本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
统一代扣股息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 1.35 元。如果非居民企业
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和《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0 号)的规定执行。
4、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
所得税。
注 1: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由本公司按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注 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
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2、截止 2016 年 5 月 20 日(最后交易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
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B 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
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冯新炜、王莉
咨询电话:(020)29004522、2900452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