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电A:关于收到《关于2015年1至9月份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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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南电 A、*ST 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 2015 年 1 至 9 月份燃气燃油

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2015 年 1 至 9 月份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

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221 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

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 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2015 年 1-9 月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

所属中山南朗电厂的发电收入为每千瓦时 0.913 元(人民币,下同),深南电(东

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的发

电收入为每千瓦时 0.89 元。上述电厂的一部分电费收入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

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与电厂结算,其余部分通过燃气燃油加工费进行补

贴。根据该通知,将增加深南电中山公司本期收入 664.32 万元,将增加深南电

东莞公司本期收入 125.79 万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65 号),经广东省

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

(粤府[2008]31 号)停止执行,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按实际用电量停止

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和中山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具

体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

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76)。鉴于广东省已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收取燃

气燃油加工费,深南电中山公司、深南电东莞公司失去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的资

金来源,其对公司本期的经营利润影响难以预测。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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