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郝晓晨、李谦益、邓军孝、梁倩、杨实、胡恒进、张宁
生、吴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雁明、张俊
瑞、赵选民、王智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度。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李安桂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