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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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邦讯技

术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

意见如下:

一、 邦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2 号”文核准,邦讯技术公

开发行2,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2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民 币53360 万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32,108,874.9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501,491,12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2012]京会兴验字第0301006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

根据邦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线、直放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营

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为20998.92 万元。

二、 邦讯技术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邦讯技术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邦讯技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

邦讯技术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之日起

1

不超过 6 个月。

经核查,2012 年 11 月 13 日,邦讯技术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

归还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2、邦讯技术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经核查,邦讯技术已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3、邦讯技术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九次会议及

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2013 年 5 月 16 日,邦讯技术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

还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4、邦讯技术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经核查,2013 年 11 月 20 日,邦讯技术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

归还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5、邦讯技术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邦讯技术已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2

动资金。

6、邦讯技术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经核查,2014 年 5 月 19 日,邦讯技术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

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7、邦讯技术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天线产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天线产品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计

4900.00 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8、邦讯技术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邦讯技术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

还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9、邦讯技术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

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

10、邦讯技术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邦讯技术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

还至邦讯技术集资金专户。

11、邦讯技术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9,780,834.88 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经 核 查 , 邦 讯 技 术 已 于 2015 年 5 月 实 际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人 民 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邦讯技术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邦讯技术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

至邦讯技术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尚余 20,090,737.52 元(含利息)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邦讯技术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因邦讯技术业务发展需要及受行业特征影响,使得邦讯技术流动资金需求

压力较大。为满足邦讯技术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邦讯

技术董事会谨慎研究, 邦讯技术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2016年5月9日,邦讯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部分闲置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招商证券对邦讯技术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邦讯技术该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3、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4、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邦讯技术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邦讯技术

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邦讯技

术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

见,招商证券认为邦讯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招商证券对此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孙 坚

蔡 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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