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梁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梁昭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梁昭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俊民、崔治中、马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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