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8 日(星期日)至 2016 年 5 月 9 日
(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9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数 202,301,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9.1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202,30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02,301,000 股。同意
202,3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0 股。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光明先生、程
学林先生、潘桦先生分别对其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独董述职报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12 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