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的
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
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培银 陈书全 苏慧文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