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4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16年5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
决权公司股份585, 00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290%,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58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80%。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事
项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3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3”予以了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8,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琴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方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邱锡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汇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敖巍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娅南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良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1.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1%。
1.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书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1%。
1.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慧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1%。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61%。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瑞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00,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6%;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