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16 年 5 月 9 日收到董事会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蔡可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相关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蔡可先生的任职资格,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核蔡可先生的简历及其出具的相关资料,蔡可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蔡可先生依法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因此,我们对公司聘任蔡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胡子骐 伍刚 周斌
签署日期:2016 年 05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