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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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3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文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8 日-2016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68,957,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57,572,5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384,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8,341,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956,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384,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所有议

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

年3月4日和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本次会议五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

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均回

避表决。

议案一、 《关于公司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认购对象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议案五、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4,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李一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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