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40*****440 卢先锋
2 01*****941 徐佩飞
3 00*****071 卢亚群
4 01*****057 卢成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熊军、唐艳君
咨询电话:0574-88003135
传真电话:0574-88003131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