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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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6-1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47,375,6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一)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19 层

(二) 咨询联系人:黄涛

(三) 咨询电话:029-81778556

(四) 传真:029-81778533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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