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6-1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47,375,6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一)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19 层
(二) 咨询联系人:黄涛
(三) 咨询电话:029-81778556
(四) 传真:029-81778533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