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411,509,288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411,509,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3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0*****381 章卡鹏
3 01*****095 张三云
4 00*****454 谢瑾琨
5 00*****912 罗仕万
6 00*****134 叶立君
7 00*****100 郑福华
8 01*****539 施加民
9 00*****096 蔡礼永
10 00*****915 张祖兴
11 00*****754 沈利勇
12 01*****258 洪 波
13 00*****907 徐明照
14 01*****436 许先春
15 00*****881 冯永敏
16 00*****435 余吕德
17 00*****025 卢立明
18 01*****754 张 云
19 01*****786 郑 阳
20 01*****562 金祖龙
21 01*****157 张玉明
六、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期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
施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
七、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发行价及
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有关股份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的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公司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09元/股,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数量由6,219,222股
调整为6,476,426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 联系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 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5-85126598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