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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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增

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对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服务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

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向云服务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实施。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云服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线下服务网点建设,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和挖掘智能用电云平台

大数据价值。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议案内容及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

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提交上述预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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