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对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杨一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