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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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 下午 2 时 30 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26 号荣宝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更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238,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112,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8,724,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

律师事务所席向阳、郭晓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3、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7、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

18,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093%;反对 9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9.5093%;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3%;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义和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

18,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093%;反对 9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8,6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99.5093%;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5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1、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4.1 发行规模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3 债券期限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4 发行方式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5 债券利率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6 募集资金用途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7 上市场所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8 担保条款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9 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4.11 偿债保障措施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5、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6、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同 意 此 项 议 案 为 132,146,9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99.9304%;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28,632,2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 9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郭晓桦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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