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按公司未
来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86 号)(以
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
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
战略等因素,补充披露你公司推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理由、合理性,利
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匹配的具体理由。
【回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理由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塑料包装薄膜,2010 年、2011 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5
年通过发行股票方式收购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公司由单一
塑料包装薄膜变更为塑料薄膜、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网络游戏研发三大主业并举。
公司通过内生改善和外生增长的方式提升盈利水平。内生改善方面,不断开发薄
膜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毛利水平,同时研发推进锂电池等新能源
潜力产品,提高长期的盈利能力;外生增长方面,通过收购游唐网络,直接改善
业绩的同时,进入高速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打开公司整体的盈利空间。
(1)锂电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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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刺激、技术进步及减排压力持续推动新能源车产销快速增长。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40,471辆,销售331,092辆,同
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其中,纯电动车型产销量分别完成254,633辆和24,782
辆,同比增长分别为4.2倍和4.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产销量分别完成85,838
辆和83,610辆,同比增长1.9倍和1.8倍。2016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
37,937辆,销售35,726辆,比上年同期均增长1.7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
完成27,850辆和24,835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6倍和2.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087辆和10,891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0.1%和68.5%,新
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增长将带动动力电池需求持续景气。公司7.5亿Ah动力电池项
目采用NCA正极材料路线。NCA兼具镍酸锂和钴酸锂的优点,具有较高的理论放电
比容量,具有较稳定的层状结构,增强了材料的循环稳定性能,风靡全球的特斯
拉电动汽车所使用的就是NCA材料制成的动力锂电池。公司若能够顺利量产NCA
电池,将能够抢占高端动力电池制高点,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电容薄膜行业
近年来,国内电容器薄膜行业投资增长迅猛,同类产品产能急剧扩大,导致
产品价格竞争趋于白热化,未来我国电容器薄膜行业的市场竞争将从产品线的扩
张转向核心业务的强化和品牌的提升。随着国家在智能电网建设、电气化铁路建
设、LED 照明和新能源(光伏,风能,汽车)等方面的加大投入,以及消费类电
子产品的升级换代,只有更具个性化的、能满足于特殊要求的、能突破常规,耐
高温,耐高压,耐大电流等要求的环保节能、可靠性安全性得到提升的高端产品,
才能适应市场升级换代需要。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电网公司促进新能源
发展白皮书》在北京发布,白皮书指出,我国已成为全球风电规模最大、光伏发
电增长最快的国家。受环境因素和环保压力影响,国家将加大特高压输电线路的
投入,高压电容器市场必将出现新的增长机会。随着新能源汽车、超级电容等在
未来的良好发展态势,以及电容器用膜整体朝薄型化发展的要求,超薄化、耐高
温、安全可靠性将成为主要发展趋势,高端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将逐年增大。
(3)锂离子电池隔膜
根据应用领域,锂离子电池分便携装置用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便携装置用
储能电池主要应用在3C产品(即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和电动工具等领
域;动力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受锂离子电池市场带动,锂离子电
池隔膜市场需求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基
地,由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与开发起步较晚,锂离子电池隔膜目前仍以进口
为主,国产隔膜主要在中、低端市场使用。随着国内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
的提升,国产产品将逐步打开高端锂电池市场,替代进口产品的潜力巨大。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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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行业在技术不断成熟、政府扶持政策不断落地、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保持快速发
展的势头,新能源汽车快速放量推动动力锂电池需求爆发式增长,作为其关键组
件,锂电池隔膜的市场容量巨大。
(4)光学膜
光学膜主要应用于高端液晶显示器材背光膜组、抗静电保护膜、触摸屏保护
膜、汽车玻璃隔热贴膜等。液晶电视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
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了液晶显示器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光学级聚酯薄膜产品受益
于此,市场空间广阔。
2、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稳固塑料包装薄膜生产规模、增加市场需
求量较大的电容膜产销量的同时,依靠丰富的行业及技术经验,积极推进产业转
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将重心放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塑料包装薄膜领域,
同时沿产业链向下游研发生产锂电池隔膜、电容膜、光学膜和高能动力锂离子电
池等。与此同时谋求多元化发展,并与现有业务有机结合,以优化上市公司现有
的商业和盈利模式,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形,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
复》,说明了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系 2012 年亏损金
额较大,2013、2014 两个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数较小且未能抵补 2012 年度亏损
缺口,同时为了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便更好的提升公司价值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
见,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确定具体的分
配方案。鉴于此,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
团”)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2015 年度业绩快报》,对现金分红
事宜作了如下承诺:大东南集团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提起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分配情况为根据上市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利润情况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每股
现金分红 0.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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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末股本总额、
资本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39,180,050 元、1,854,996,274.96 元、
37,115,796.29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且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匹配性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0.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1 亿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5,264.69 万元。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确认,2013 年度、2014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880.12 万元、1,207.23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7,115,796.29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 年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上,公司依据审计后的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项目投资情况,依照现金分红
政策落实现金分红比例;同时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的长期看好、未来战略等因素,
公司预计未来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将有所提高,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公
司控股股东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公司战
略。
2、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认真测算,是否超过可分配范围
【回复】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分配范围进行了测算,未超过可分配范围。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5,264.69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762,667.04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7,115,796.29 元。因此,根据公司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红款项预计为 28,175,401.50 元,未超过可供分配的利润
范围。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末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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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为 1,854,996,274.96 元(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为 1,778,828,603.59
元),按照利润分配预案转增股 939,180,050 股,在可供分配范围之内。
3、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
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回复】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提议函,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非交易日,周六)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讨
论审议,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参与审议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及时提交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向市场披露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在上述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不存在信息泄露。
4、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公司已披露
的信息外,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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