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蒋小
春、谭军辉、王大成、范海林发行股份并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
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向章祺、李旺发行股份并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智
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就其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
证明以及所做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3.承诺人已就本次交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且提供的
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承诺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承诺。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颜 军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颜 军 钟雄鹰 李小明 李定基 蒋晓华
颜志宇 季振洲 陈秀丽 邓 路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王 伟 王洪永 龚永红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颜 军 蒋晓华 徐 红 黄小虎 颜志宇
干宗友 顾亚红
单位: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