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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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鉴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拟向蒋小春、谭军辉、王大成、范海林发行股份并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绘宇智

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向章祺、李旺发行股份并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上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现公司就本

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触

阶段至本次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仅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核心人员知悉相关敏感信息。

二、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刊登停牌公告。

三、 公司和交易对方为了顺利完成发行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合

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

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

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

1

五、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

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

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2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

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签字页)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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