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情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兹收到公司关于与湖南浩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以及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关
于该事项的具体事宜,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宋生 罗学富 王泽力
2016 年 5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