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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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

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

多个方面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1

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陈宋生 罗学富 王泽力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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