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张涛先生、祝朝晖先生、郗沭阳先
生、高书清先生、赵志勇先生和秦红霞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一致认为,上述
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
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涛先生为公司总裁;郗沭阳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祝朝晖先生、郗沭阳先生、赵志勇先生和秦红霞女士为公
司副总裁;高书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