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区工业园科研
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6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112,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朋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邓勇先生、张乐先生、王浩先生因事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罗明亮先生、费文先生、封沛先生因事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1,112,100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51,111,100 99.9996 0 0 1,000 0.0004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209,373,68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41,737,420 100.00 0 0.00 0 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1,00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1,000 100.00 0 0.00 0 0.00
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0 0.00 0 0.00 0 0.00
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公司 2015 年
41,738,
3 度利润分配预案 100 0 0.00 0 0.00
420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41,738,
5 100 0 0.00 0 0.00
及内部控制审计 420
机构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雷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