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旭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敏 联系电话:020-3838108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旭、龙敏、蔡学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访
谈,了解海印股份的独立性、同业竞争、三会运行情况;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
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对海印股份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对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用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是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是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是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是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对海印股份已披露
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就已披露事项的进展进行了解;查阅海印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
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就海印股份的独
立性情况、同业竞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确认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形。检查人员查阅了海印股份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文件,并与相关人员就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审阅了海印股份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就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检查人员对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募集资金专户每月对账单进行查阅;检查人员现场
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与
相关人员行了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同时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与行业是否一致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
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人员就现金分红制度、
公司经营环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及重大合
同履行情况对海印股份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及重大合
同文件,查阅了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文件及对应的资金
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机构注意到,受项目实施地点的市政规划调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影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项目建设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告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事项,并决定调整建成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该年度报告尚需海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