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印股份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旭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敏 联系电话:020-383810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供审
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的问题:受项目实施地点的市政规
划调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影响,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仍处于建
设阶段,项目建设将于2018年12月31日
前完成;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
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披
露了该事项,并决定将建成期调整至
2018年12月31日前。该年度报告尚需海
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其如何具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董监高持股限制及内幕交易防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积极配合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不适用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海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海印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是 不适用
补充承诺
鉴于海印广场及电器总汇部分
物业存在权益瑕疵,海印广场中租赁
物业总面积 23,366.79 平方米中存在
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 9,883.02 平
方米,电器总汇租赁物业总面积
17,398.75 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疵的
物业面积为 10,497.64 平方米。
海印集团承诺:若权益瑕疵物业
在未到期前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
法经营时,海印集团将向海印股份所
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补偿金额按房
是 不适用
屋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评估过
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及
相应的贴现率确定(权属瑕疵物业对
应的净现金流量按其面积占标的企
业总面积的比例估算)。当前述租赁
合同终止行为发生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时,如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对应的各年度未实现的净现金流
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中对于的净
利润有差异,则按孰高原则采用相关
数据计算补偿金额。
海印集团关于本次出售标的企
是 不适用
业的物业出租方违约的承诺
2008年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实施
后,布料总汇将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
物业,由此产生新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问题。布料总汇拟与海印集团签订长
期租赁协议,约定至2014年6月1日前
租金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海 印 集 团 就 总 统 大 酒 店
是 不适用
2013-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
幻景娱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Mirage Entertainment
是 不适用
(Hong Kong) Limited及实际控制人
Amber W Chan 、 高 永 昌 、 Brad
Bilington业绩承诺
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原股
是 不适用
东施杰、刘文渊业绩承诺
广东商联支付网络技术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原股东罗胜豪、吴文英业绩承诺
昆明兰花演艺管理有限公司原
股东昆明兰花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李忠业绩承诺
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原股
是 不适用
东陈强业绩承诺
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原股东刘希安业绩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