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7 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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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 2016-029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6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情况

公司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1.85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亏损 1391.87 万元,公司主要依靠 2703.72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

利。

1.关于债务重组收益情况。公司与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椰林)的仲裁纠纷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由海南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公司据

此确认非经常损益 1213.97 万元,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目前该仲裁

裁决正在执行中,已执行回款项 509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金椰林

的支付能力说明其支付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在前述裁决尚未执行完毕

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审慎性原则,请会计

1

师发表意见;(3)前述仲裁裁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有重大影响,请公司核

查并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说明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违

规情况。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情况。2012 年,公司与澄迈县人民政府达成

协议,双方同意通过评估以等价值方式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益异地置换。当年,

公司合计置换土地 178.61 亩,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5707.98 万元,剩余 21.28 亩

土地在 2015 年度完成置换,确认非经常性损益 1053.94 万元,对公司当期净利

润有重大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置换土地时隔 3 年才完成的原因,

相关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其他待处理事项等不确定因素;(2)

2011 年双方约定的土地置换价值确定方式,相关土地目前公允价值较 2011 年评

估值是否存在较大变化;(3)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披露本项收益的原因,

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二、关于保健酒行业经营情况

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3860.23 万元,其中酒类营业收入 25712.67 万

元,占比 58.62%,较上年占比提高 9.3 个百分点,公司将保健酒业务作为未来

发展的核心业务板块。请公司结合下述相关财务数据,就保健酒行业经营情况

补充披露:

3.关于保健酒产销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保健酒产量、销量、销

售吨酒价格及同比情况,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保健酒业务的竞争优势及弱

势。

4.关于酒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公司酒类产品本期毛利率较上年增加 9.86 个

百分点,请公司说明毛利率增长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可持续性。

5.关于预收货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 8901.99 万元,较去年减

少 12.17%,请公司说明前述预收款降幅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保健酒行业发展

情况。

6.关于销售费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 7202.23 万元,同比下

降 15.2%,而销售费用为 8662.92 万元,同比增长 1.92%,同期公司营业收入降

2

速为 10.77%。结合公司销售策略、销售模式、销售渠道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

售费用高企的原因。

三、 其他

7.公司子公司荆州荆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与湖北供销

中航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供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转让金额 1916.15 万元已收到,公司未确认损益,理由为土地未完成过户,

风险尚未转移。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交易双方关于过户的

协议安排,土地过户未完成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障碍,预计完成时间。

8.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用于保健酒技改工程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的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披露进一步进展。根据公司前期公告披露,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此前,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资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目前,国资公司国有

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请公司结合股权结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说明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

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

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

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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