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5
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通知,基于旷达创投后续
将认购不低于旷达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15%的股份,决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旷
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旷达创投出具的《增持计划及承诺书》,于2016
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
的公告》(2016-026)。
3、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旷达创投自首次增持之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至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增持旷达科技(股票代码:002516)股票不低于 5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
股。
4、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647,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增持均价为 10.893 元/股。
2016 年 3 月 1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68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5%,增持均价为 11.796 元/股。
2016 年 3 月 2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增持均价为 11.988 元/股。
2016 年 5 月 5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31,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5%,增持均价为 13.50 元/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接到控股股东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创投通知,
其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旷达创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5,034 股。
三、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旷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4,253,3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42%,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7,998,74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4.06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旷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9,258,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8%,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363,003,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2%。
四、增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旷达创投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五、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期间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并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超计划增持。
同时,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未来 12 个
月内(2016 年 5 月 6 日-2017 年 5 月 5 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旷达科技股份,并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泰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一致行动人旷
达创投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增持人旷达创投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
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及
旷达科技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