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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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42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以通讯

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

根据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

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 201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相关公告)

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及 8 月 11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变更<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将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限变更为自公司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详见 2014 年 7 月 26 日、8 月 12 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6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

1

日(2014 年 10 月 16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现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中国证监会前述批复的有效

期等因素,公司拟调整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有关本次发行决议的

有效期限,具体调整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此次公司债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原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

议内容维持不变。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调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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