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重组框架协议》,该《重组框架协议》仅为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标的资产范围、估值、交
易价格等细节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
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
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