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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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日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茵 联系电话:0755-226254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兆日科技 2015 年度信息披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2015 年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制订或修订完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善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理制度》、《公司章程》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 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

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股变动规范、市值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 无

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无

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无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魏恺言等 8 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是 不适用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魏恺言、孙林英、陈自

力等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魏恺言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6 月,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叶贤萍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李茵女

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

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茵、

吴永平,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6 年 4 月,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吴永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由甘露女

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

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茵、

甘露,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茵

甘 露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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