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日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茵 联系电话:0755-226254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兆日科技 2015 年度信息披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2015 年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制订或修订完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善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理制度》、《公司章程》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 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
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股变动规范、市值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 无
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无
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无 无
用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无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魏恺言等 8 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是 不适用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魏恺言、孙林英、陈自
力等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是 不适用
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新疆晁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魏恺言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6 月,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叶贤萍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李茵女
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
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茵、
吴永平,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6 年 4 月,平安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
表人吴永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由甘露女
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
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茵、
甘露,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茵
甘 露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