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与祥源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有利于有效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对本次合作开发
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较为丰富的前期论证,为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相关依
据。
2、在审议本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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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325.5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日进
林诗銮
童光明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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