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2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6 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260,000 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7%。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视
科”)
持股情况: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智胜视科持有公司股份
10,7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名称:智胜视科;
(二)股份来源:2008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三)减持目的:智胜视科自身发展需要;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1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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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格区间:按市场实际价格;
(七)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规定
(一)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包括:
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承诺所
持有的川大智胜 520 万股自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此承诺已经完成。
(二)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川大智胜的股东和关联方期间,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川大智胜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川大智胜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川大智胜
产品的业务活动;
(2)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川大智胜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川大智胜,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川大智
胜;
(3)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川大智胜经营、发展的
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
(1)确保川大智胜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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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
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
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智胜视科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
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智胜视科在发送给公司的《四川智胜视科
航空航天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四、其它
(一)智胜视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完成后智胜视科仍然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智胜视科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将督促智胜视科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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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智胜视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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