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四川智
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视科”)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减持了 40,000 股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智胜视科向公司
证券事务部门告知了其于 5 月 4 日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减持 40,000 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 59.696 元/股。此次减
持后,智胜视科持有 10,779,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的 7.17%,
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6〕1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二、本事项处理情况
智胜视科就本次因理解偏差导致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6〕1 号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
意。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门人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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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
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规定
(一)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包括:
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川大智胜股份,承诺所
持有的川大智胜 520 万股自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此承诺已经完成。
(二)智胜视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川大智胜的股东和关联方期间,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川大智胜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
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川大智胜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川大智胜
产品的业务活动;
(2)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川大智胜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川大智胜,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川大智
胜;
(3)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川大智胜经营、发展的
业务或活动。
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承诺
(1)确保川大智胜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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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
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
易合同;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
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智胜视科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
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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