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范雄为公司总经理,宋万忠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刘健波、廖庆、曾文斌、毌攀良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建伟为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胡清娴为公司财务总监。该等人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行使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决定。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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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维礼 范自力 刘 阳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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