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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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6 日 9:

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 102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

订)》(深证上[2014]318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 281,852,8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2,250,000 股)的比例为 62.32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1,850,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2.32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5,138,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

律师、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并批准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批准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批准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批准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云孝先生、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张珍荣先生、

李文亮先生、刘信平先生、马丕忠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1.1 选举李云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42,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04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2 选举孙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3 选举陈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4 选举张珍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5 选举李文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6 选举刘信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7 选举马丕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7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明森先生、陈培堃先生、江平开先生、许永东先

生等四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2.1 选举陈明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4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2 选举陈培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4,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9,974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0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3 选举江平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4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4 选举许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5,974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仰峰先生、蔡艳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范德发先生组成

第八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12.1 选举曾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6,972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 选举蔡艳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81,85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36,972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5 年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2016 年 4 月 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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