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提名、聘
任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长;选举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李云孝先生为公
司总裁;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张建光先生、王金书先生、陈清
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祖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江永涛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陈培堃
江平开 许永东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