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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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38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5日及2016年4月29日在《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6),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

和方法。

(二)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

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1

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7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 190,742,9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90,150,59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92,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1325%。

2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190,224,910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2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90,150,594 股,占

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3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74,316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518,0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18,0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同意(股)

(股) (%) (股) 例(%) (股) 例(%)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3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例

同意(股)

(股) 例(%) (股) 例(%)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弃权(股)

(股) (股) (%) (股) (%)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4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反对(股)

(股) (股) 例(%)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42,210 99.9996 700 0.0004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4,210 99.9996 700 0.0004 0 0.0000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4,716 99.8824 700 0.1176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6,716 99.0958 700 0.9042 0 0.0000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 反对比例 弃权比

反对(股) 弃权(股)

(股) (股) 例(%) (%) 例(%)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股) (股) (%) (股) (%) (股) (%)

与会全体股东 190,742,910 190,739,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其中:A 股股东 190,224,910 190,221,210 99.9981 700 0.0004 3,000 0.0016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5%以下股东 595,416 591,716 99.3786 700 0.1176 3,000 0.5038

其中:A 股股东 77,416 73,716 95.2206 700 0.9042 3,000 3.8752

B 股股东 518,000 51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昱婷律师、薛常青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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