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已
向独立董事提交了Michael Creed先生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的同时,
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以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Michael Creed先生为总经
理。
2、提名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阮 锋 梁锦棋 梁彤缨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