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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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严智勇监

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注销 7 名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8.8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从 99 人调整为 92 人;股票期权总数从 751.2 万份调整为 692.4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

象 2015 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

权条件。监事会审议同意向 9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

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批量行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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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依据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该调整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生效。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5 月 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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