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
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6 人,
实际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所确定的调整规
则,经审议同意:注销 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8.8 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 99 人调整为 92 人;股票期权总数从 751.2 万份调整
为 692.4 万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
象 2015 年度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符合行
权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同意向 92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批量行权方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行权
1
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5 月 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同意依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该调整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
成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5 月 7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公告》。
董事高建新、任家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福基”)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6 亿元人民
币(原授信额度 0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现授信额度 原授信额度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自银行批准之日
宁波福基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6 综合授信 担保 0
起不超过一年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195.79 元,其中:东华
能源 68.28 亿元,控股子公司 127.51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29.08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40.79 亿元,控股子公司 88.29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2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福基石
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