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
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张功平董事主持本次
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263,63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61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7,90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4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8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72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05%。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3,4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3,4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63,4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3,13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反对5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4,83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471%;反
对 504,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63,4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5,11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765%;反对
104,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10%;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2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5,116,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
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弃权120,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5,11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765%;反
对 104,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10%;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2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2,508,6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
1,0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4,213,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817%;反对
104,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10%;弃权1,0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1.07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3,4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反对104,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弃权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5,116,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765%;反
对 104,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10%;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2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