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7,620.76 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2,978,722 股,发行价
格为 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2,138,297.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77,861,698.1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1 158,738 51,000 51,000
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2 356,358 170,000 170,000
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3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238,810 169,000 166,786.17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753,906 390,000 387,7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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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本次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已投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项目名称 流动资金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余额(万元)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1 2,003.58 25,000 23,996.42
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2 3,378.36 83,000 83,621.64
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3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7,116.40 82,000 77,669.77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12,498.34 190,000 185,287.8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亚会 A 专审字(2016)0066 号)鉴证,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620.76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23,141.53 23,141.53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26,783.11 26,783.11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3 17,696.12 17,696.12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67,620.76 67,62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7,620.76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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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弘股份实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弘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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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弘股份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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