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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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7,620.76 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文核准,中

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2,978,722 股,发行价

格为 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2,138,297.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877,861,698.1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

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1 158,738 51,000 51,000

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2 356,358 170,000 170,000

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3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238,810 169,000 166,786.17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753,906 390,000 387,786.17

1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本次三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已投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账户

序号 项目名称 流动资金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余额(万元)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

1 2,003.58 25,000 23,996.42

谷二期项目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

2 3,378.36 83,000 83,621.64

期、二期项目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3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7,116.40 82,000 77,669.77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12,498.34 190,000 185,287.8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亚会 A 专审字(2016)0066 号)鉴证,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620.76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23,141.53 23,141.53

2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26,783.11 26,783.11

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

3 17,696.12 17,696.12

(御马坊 WL-14 地块)

合计 67,620.76 67,620.7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7,620.76 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弘股份实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弘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弘股份公司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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