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问律意字(2016)第 003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委托,指派符晓渊、郭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与说明
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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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 1 至 12 项提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2:30 在甘肃省兰州市庆
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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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与公告中
通知的时间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
日作出公告,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经审查确认,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766,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6,693,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524%,其中: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不含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0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有 36,
693,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524%。具体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
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978,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6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公
告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302 名,为 2016 年 4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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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14,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955%。
此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16 年 4
月 21 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实际
审议事项与公告中所载事项一致,未出现修改议案及提出临时议案的
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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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明事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工作人员监
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82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214%;
反对 20,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58%;
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822,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1214%;反对 20,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58%;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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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
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有:
2.1 重大资产置换
2.1.1 交易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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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2 交易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3 过渡期损益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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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4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1 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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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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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3 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4 发行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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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0,8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595%;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595%;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2.2.5 调价机制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6 发行数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7 锁定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3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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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 募集配套资金
2.4.1 发行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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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2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3 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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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4 发行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1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314%;
反对 20,872,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849%;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1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314%;反对 20,872,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849%;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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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2.4.5 发行数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6 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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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7 锁定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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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5 决议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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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3、《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5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396%;
反对 20,89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565%;
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8%。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5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9396%;反对 20,89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9565%;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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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025%;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6025%;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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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
果为不通过。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70%;
反对 20,45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38%;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70%;反对 20,45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38%;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未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不通过。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不通过。
9.《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和谭亦
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1,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017%;
反对 20,452,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92%;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1,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6017%;反对 20,452,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392%;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和谭亦
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
不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4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76%;
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7,4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4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176%;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纪录员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见证机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