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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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问律意字(2016)第 003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委托,指派符晓渊、郭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与说明

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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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 1 至 12 项提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2:30 在甘肃省兰州市庆

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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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与公告中

通知的时间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

日作出公告,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经审查确认,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766,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6,693,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524%,其中: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不含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0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有 36,

693,1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524%。具体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

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978,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6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公

告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302 名,为 2016 年 4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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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14,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955%。

此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16 年 4

月 21 发出《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实际

审议事项与公告中所载事项一致,未出现修改议案及提出临时议案的

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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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明事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工作人员监

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822,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214%;

反对 20,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58%;

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822,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1214%;反对 20,854,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58%;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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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

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有:

2.1 重大资产置换

2.1.1 交易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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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2 交易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3 过渡期损益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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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1.4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2.1 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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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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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3 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4 发行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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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0,8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595%;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63,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595%;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2.2.5 调价机制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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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6 发行数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7 锁定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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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2.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3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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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 募集配套资金

2.4.1 发行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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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2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3 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4 发行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1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314%;

反对 20,872,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849%;

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1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314%;反对 20,872,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849%;弃权 1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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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

2.4.5 发行数量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8%;

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91%;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5,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68%;反对 20,856,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91%;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6 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7 锁定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4.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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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2.5 决议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81%;

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377%;

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2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 42.8581%;反对 20,855,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8377%;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1%。

《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3、《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75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396%;

反对 20,89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565%;

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8%。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75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9396%;反对 20,89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6.9565%;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8%。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025%;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8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1%。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2,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6025%;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1%。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组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

果为不通过。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70%;

反对 20,45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38%;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70%;反对 20,454,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38%;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未获

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不通过。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

决结果为不通过。

9.《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24%;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53,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42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和谭亦

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1,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017%;

反对 20,452,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92%;

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1,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6017%;反对 20,452,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392%;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9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和谭亦

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

不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93,167 股,其中:

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984%;

反对 20,44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76%;

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7,4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693,

167 股,其 中:同意 15,630,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5984%;反对 20,444,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55.7176%;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4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纪录员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见证机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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