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蓝盾乐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
行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
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谭跃、黎奇、周涛
日期: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