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1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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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蓝盾乐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

行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

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谭跃、黎奇、周涛

日期: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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