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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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2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和 2016 年 4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6

临-12、2016临-23)。

2、2016年4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提议将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6年4月21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6)。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 至

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

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9,496,18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3.4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470,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3.2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26,182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2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26,18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2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26,182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27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刘荣海、郭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

下议案: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8,47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856%;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2、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8,47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856%;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

3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4

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5、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1,026,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7、审议《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8%;弃权

3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630,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006%;弃权 396,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99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8、审议《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56%;

反对 1,026,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4%;弃权 0

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2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荣海、郭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于提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宁国投函【2016】58号);

7

5、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6]闽创见字第01007- 2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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