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代理《证券时报》基金经营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报传媒”)与《中国基
金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基金报”)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签
署《基金业务代理协议》,授权中国基金报代理《证券时报》基金信息
披露、基金商业广告等业务,委托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内每年支付业务代理费累计不得超过 3,000.00
万元,协议总金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中国基金报是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时报社”)
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董事朱伟军为证券时报社的副社长,根据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基金报为公司及时报传媒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了时报传媒与证券时报社正常履行《经营业务授权协议》的关
联交易和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时报传媒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证券时报
社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1、2015 年 7 月,时报传媒与证券时报社控股子公司深圳华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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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在线”)签署《<创业板公司网络服
务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 时 报 传 媒 委 托 华 闻 在 线 在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上编辑、制作、发布和维护有关创业板公司客户的
相关业务,并支付华闻在线保障网站正常运行的网络发布费用,委托
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总金额由不
超过 6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300.00 万元,调整涉及增加金额
650.00 万元。
2、2015 年 9 月,时报传媒与中国基金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中国基金报向时报传媒承租中银花园办公楼 A 栋 20A、20B、20Ca、20Cb、
20D、20E,面积共 1062.96 ㎡,租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月租金为 11.70 万元,合同总金额为 421.20 万元。
3、2015 年 11 月,时报传媒与证券时报社签署《房租租赁合同》,
时报传媒向证券时报社承租中银花园裙楼 A 座 2 层、B 座 2 层,面积
共 2465.47 ㎡,租期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月租
金为 117,456.55 元,合同总金额为 105.71 万元。
4、2016 年 4 月,时报传媒与证券时报社控股子公司深圳怀新企
业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新公司”)续签《投资顾问服
务合作协议》。继续委托怀新公司为时报传媒客户提供财务顾问以及互
动传播服务,委托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委托期限内支付费用累计不得超过 550 万元。
5、2016 年 4 月,时报传媒与怀新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补充
协议》,授权怀新公司代理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舆情管理、价值传播
等业务,授权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约
定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支付的服务费用
不得超过 350 万元。
6、2016 年 4 月,时报传媒与华闻在线续签《创业板公司网络服
务协议》,时报传媒委托华闻在线在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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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制作、发布、维护有关创业板公司客户的相关业务,并支付华闻
在线保障网站正常运行的网络发布费用,委托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限内支付费用累计不得超过
1,200.00 万元。
7、2016 年 4 月,时报传媒与华闻在线续签《委托软件系统定制
开发框架协议》,委托华闻在线提供软件系统定制开发服务,委托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限内每年度支
付费用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协议总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8、2016 年 4 月,时报传媒与证券时报社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及《车位租赁合同》,承租证券时报社在重庆、长沙、沈阳等 16 个城
市购置的 16 处房产以及在南宁市购置的 1 处车位,供时报传媒驻外业
务部办公使用。租赁期限三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涉及总金额 463.86 万元。
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 9,000.00 万元,加上上述各项交易,公司及
时报传媒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证券时报社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累计不超过 13,140.77 万元,累计占公司 2015 年度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884,166.85 万元的 1.49%。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5 条和 10.2.10 条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朱伟军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深圳证券时
报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代理<证券时报>基金经
营业务的议案》,同意时报传媒授权中国基金报代理《证券时报》基金
信息披露、基金商业广告等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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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基金报简介
名称:《中国基金报》社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
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子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8536037
税务登记证号:44030008596426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发布各类广告(含外商来华广告);承
办分类广告;资料翻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销售新闻出版所
需的技术设备、文化用品、印刷用品、纸制品、通讯器材(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基金报》;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中国基金报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证券时报社持有其 80.00%
的股权,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各持有其 10.00%的股权。
证券时报社的实际控制人为人民日报社。自成立至今,中国基金报股
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中国基金报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国基金报》是国内第一份金融资产管理行业专业报刊,在基
金行业报道以及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报道等方面居国内领先地位。此外,
微信广告、线下活动等新业务发展迅速:“中国基金报”官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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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报英华理财”、“三板斧”、“机会宝投研社”等微信号总覆盖粉丝
数量超 20 万,成为中国基金报品牌影响力、经营活动、新业务开拓的
重要抓手。由其主办的“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已成为中国资产管理
行业内规格最高、最权威的行业论坛,并获得了深圳市政府的资金支
持;协办的“英华奖”作为业内唯一一个以客观指标为依据、以基金
经理及投资经理个人为评奖主体的评奖活动,已成为资产管理行业内
最受机构和基金经理个人关注的奖项。
3、中国基金报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基金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795.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888.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 1,907.64 万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76.78 万元,营
业总成本为 2,162.25 万元,营业利润为 1,252.15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9.7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国基金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640.70 万元,负债总额为 576.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 2,064.13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6.20 万元,营业总
成本为 357.45 万元,营业利润为 208.7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56.49 万元。
4、中国基金报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朱伟军为中国基金报控股股东证券时报社的副社长,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基金报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时报传媒每月按代理业务到账收入的 13.50%向中国基金报支付业
务代理费。该交易定价主要参考平面媒体广告业务代理平均市场价格,
2015 年时报传媒同样每月按代理业务到账收入的 13.50%向中国基金
报支付了业务代理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时报传媒与中国基金报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签署的《基金业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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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时报传媒授权中国基金报代理《证券时报》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商业广告等业务。
(二)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时报传媒按代理业务到账收入的 13.50%向中国基金报支付
业务代理费,双方按月结算。双方结算的业务代理费每年度累计不得
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四)双方均应自觉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如因一方过错,造成守
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弥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五)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
或解除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在将相关基金业务授权给中国基金报代理后,时报传媒将不再专
门组建从事《证券时报》基金信息披露及基金商业广告等方面业务的
队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中国基金报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各类基金公司及相关机构
提供专业媒体服务,目前已打造出一支成熟的基金业务经营团队,与
中国基金业协会及 90%的公募基金公司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基金
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因此,一方面,该交易有利于时报传
媒借助中国基金报的资源优势,扩大基金领域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
有利于时报传媒利用中国基金报的专业队伍,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工
作效率。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基金报不具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基金信息披露资格,与时报
传媒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竞争关系。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节约
人力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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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未与中国基金报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授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伟军回避
了表决,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
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人力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基金业务代理协议;
4. 中国基金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中国基金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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