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关于参与投资虚拟现实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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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虚拟现实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抓住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契机,提升公司影响力,促进公司与相

关企业的合作,并希望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与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上海轩臻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臻”)在上海市签署了《上海

鸿立虚拟现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公司对上海鸿

立虚拟现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出资

10,000.00 万元。该产业基金投资领域为虚拟现实内容制作和聚合平

台、新型的虚拟现实交互硬件、虚拟现实各种应用项目、原创动漫、

动漫制作与动漫聚合平台等项目,也可适当投资与虚拟现实产业相关

的其它创新成长型项目等。

产业基金现出资结构为: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0.00 万

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66.67%;上海轩臻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0.00

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33.33%。本次对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中,由本

公司认缴出资 10,000.00 万元,拉萨鸿新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合计

认缴出资 10,1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产业基金资金规模达到

10,400.00 万元。签约完成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拉萨鸿新负责通过非

-1-

公开方式募集后续资金,使产业基金规模达到 25,000.00 万元。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上海轩臻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

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拉萨鸿新、上海轩臻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对外投资总额为 10,000.00 万元,占本公

司 2015 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84,166.85 万元的 1.13%。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5 条和 10.2.10 条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虚

拟现实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关联监事,不

存在关联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无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拉萨鸿新

1、拉萨鸿新简介

名称: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纳金路企业经济孵化中心 333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321368906W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及咨询;科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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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技术经济评估;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拉萨鸿新目前的股东及其出资额:金伯富出资 390.00 万元,持有

78.00%股权;程刚出资 20.00 万元,持有 4.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持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

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各股东实缴出资总额 500.00 万

元。拉萨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

2、拉萨鸿新历史沿革

(1)拉萨鸿新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拉萨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金伯富出资 325.00 万元,持有 65.00%股权,程

刚出资 125.00 万元,持有 25.00%股权,鹿海军出资 50.00 万元,持

有 10.00%股权。

(2)2015 年 5 月 7 日,金伯富分别向程刚、褚本正、耿涛转让

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5.00%股权,鹿海军向程刚转让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2.00%股权。此次变更后,金伯富出资 250.00 万元,持有 50.00%股权;

程刚出资 160.00 万元,持有 32.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

持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

(3)2015 年 12 月 25 日,程刚向金伯富转让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28.00%股权。此次变更后,金伯富出资 390.00 万元,持有 78.00%股

权;程刚出资 20.00 万元,持有 4.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

持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

3、拉萨鸿新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拉萨鸿新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4、拉萨鸿新主要财务数据

拉萨鸿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 575.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3.46 万元;2015 年度的

营业收入 96.7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46 万元。

-3-

5、拉萨鸿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故拉萨鸿新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拉萨鸿新与上海轩臻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上海轩臻

1、上海轩臻简介

名称: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151 号 1 幢 2185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512061R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上海轩臻目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拉萨鸿新出资

1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1.41%;有限合伙人新疆轩盛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轩盛”)出资 7,000.00 万元,占出资额

比例 98.59%。上海轩臻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实际控

制人为金伯富。

2、上海轩臻历史沿革

上海轩臻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成立时约定出资额为 1.52 亿

元。其中,拉萨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7,5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49.34%;新疆轩盛出资 7,7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50.66%。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海轩臻出资额由 1.52 亿元变更为 7,100.00

万元,出资人由拉萨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轩盛变更为拉萨鸿新和

新疆轩盛。其中拉萨鸿新出资 1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1.41%;新

疆轩盛出资 7,0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98.59%。

3、上海轩臻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轩臻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上海轩臻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015 年 10 月投资江苏锐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万元,2015

年 11 月投资上海青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5.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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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2,100.00 万元。

4、上海轩臻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轩臻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

产 3,554.02 万元。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 0.00 元,净利润 4.02 万元。

5、上海轩臻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轩臻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

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故上海轩臻为本

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简介

1、名称:上海鸿立虚拟现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

伯富)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F425Q

5、资金规模及结构:产业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现规模 300.00

万元人民币。

6、各方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拉萨鸿新 200 66.67%

上海轩臻 100 33.33%

合计 300 100.00%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登记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拉萨鸿新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

序。

9、历史沿革:产业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成立时约定出

-5-

资额为 1,000.00 万元。其中,拉萨鸿新出资 200.00 万元,占出资额

比例 20.00%;上海轩臻出资 80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80.00%。2016

年 3 月 28 日,产业基金出资规模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

其中拉萨鸿新出资 200.00 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66.67%,上海轩臻

出资 100.00 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33.33%。

10、管理模式:产业基金管理人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产业

基金管理人为拉萨鸿新。

产业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基金备案、

资金运作和日常经营工作,负责优质标的寻找、挖掘、投资、跟踪管

理和退出等工作。

11、决策机制:产业基金设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并由合伙人会议任命。投资委员

会就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时,应由投资委员会三名以上成员通过。

本公司对产业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12、会计核算:产业基金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业基金的任职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金伯富先

生为产业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认缴出资

本次公司与拉萨鸿新对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各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本次认缴出资价格与产

业基金原出资价格一致。本次认缴出资前后各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

如下:

本次认缴出资前 本次认缴出资后

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 出资比 认缴出资金额

金额(万 出资比例 金额(万

额(万元) 例 (万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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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

1 200.00 66.67% 200.00 300.00 2.88% 300.00

认缴出资额

1.1 拉萨鸿新 200.00 66.67% 200.00 300.00 2.88% 300.00

优先级有限

2 合伙人认缴 - 0.00% 0.00 0.00 0.00% 0.00

出资额

劣后级有限

3 合伙人认缴 100.00 33.33% 100.00 10100.00 97.12% 10100.00

出资额

3.1 上海轩臻 100.00 33.33% 100.00 100.00 0.97% 100.00

3.2 华闻传媒 - 0.00% 0.00 10000.00 96.15% 10000.00

合计 300.00 100.00% 300.00 10400.00 100.00% 10400.00

(二)产业基金管理费用和管理业绩报酬

经公司与拉萨鸿新协商,产业基金参照现行资产管理公司普遍采

用资产管理模式向拉萨鸿新支付管理费用和管理业绩报酬。

1、管理费用

在初始存续期及延展期内产业基金每年按到位资金的 2%向拉萨鸿

新支付管理费用,在延长期内不再支付管理费。

2、管理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业绩报酬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扣除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

照 8%年收益(含税)支付其各自实缴优先级出资的优先收益、优先级

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优先级出资额本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

劣后级出资额本金、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本金后的剩余可分配现金

收入的 2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拉萨鸿新、上海轩臻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市签署的《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旨在投资设立基金并进行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为合伙

人合理获取投资回报,但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

金。

(二)投资领域和权力

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是虚拟现实内容制作和聚合平台、新型

-7-

的虚拟现实交互硬件、虚拟现实各种应用项目、原创动漫、动漫制作

与动漫聚合平台等项目,也可适当投资与虚拟现实产业相关的其它创

新成长型项目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企业在此被明确授权可以从事对于达

到和促进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行为,并签订所有合

法的合同、协议及文件,而毋须任何有限合伙人的任何进一步行动、

批准或表决。各合伙人明确承认并同意普通合伙人在此被明确授权以

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以上所有行动。

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合伙企业可以发起设立基金。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五年(“初始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将合伙企业期

限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年度(“延展期”)。

如合伙企业经营期满因部分投资项目还未退出再需继续延长合伙

期限,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在再延长期内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

支付管理费。

(四)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各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缴纳出

资,认缴出资额 10,4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肆佰万元整)。执

行事务合伙人可按协议规定和授权接纳新投资者(新入伙的有限合伙

人)加入合伙企业或允许原有限合伙人增加其认缴出资金额,使合伙

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达到 25,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

整)。

(五)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且普通合伙人

发送缴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足其认缴出资额。

(六)投资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协助合伙企业建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投资

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并由合伙人会议任命。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及其出现任何重大事件以致影响其履行

-8-

在投资委员会中的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有限合伙

人。

投资委员会就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时,应由投资委员会三名

以上成员通过。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

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为金伯富。

(八)管理费

作为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

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普通合伙人

支付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初始存续期和延展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募集资金的 2%/

年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两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上半年管理费,7 月 15 日前支付下半年管理费。首次收费以合伙企业

注册成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天数计收;在合伙企业实际募集

到 2.5 亿元之前的若干个收费期间或年度以合伙企业实际收到的出资

金额加权平均数作为计算管理费基准。

(九)投资限制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只能进行股权投

资及闲置资金增值投资以及设立基金,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

固定资产、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等,但可以认购已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

锁定期为 1 年的定向增发。若认购锁定期为超过 1 年的定向增发,需

经合伙人会议批准。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对同一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不得

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不得

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

-9-

(十)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事项:(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2)

变更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延长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4)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5)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

宜;(6)上述需要由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投资委员会成员任命;(7)上

述需要由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投资限制事项;(8)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普

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

他内容的修订;(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的其他事项。合伙人会议讨论第(1)、(2)、(3)、(4)、(6)、(7)、(8)、

(9)项事项时,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

方可做出决议。合伙人会议讨论第(5)项事项时,须由全体合伙人一

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十一)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对外转让所投资项目权益、并购重组、IPO 上市

等方式实现退出。

(十二)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投资现金收入(统称为“可分配现金收入”),包括

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等,应按

照本款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

取得的被投资企业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列。

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收入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分配顺位:向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照 8%年收益(含税)

支付其各自实缴优先级出资的优先收益,每年支付一次;若不足,则

按照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优先级出资额占实缴优先级出资总

额的比例分配实缴优先级出资的优先收益;

2、第二分配顺位:向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各自实缴优先级

出资额本金;若不足,则按照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优先级出

资额占实缴优先级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实缴优先级出资额本金;

3、第三分配顺位:向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各自实缴劣后级

出资额本金;若不足,则按照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劣后级出

- 10 -

资额占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劣后级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劣后级

出资额本金;

4、第四分配顺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实缴出资额本金,直至其收

回全部实际出资额(即投资本金)为止;

5、第五分配顺位: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业绩报酬;为免歧义,

基金管理业绩报酬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分配后

剩余可分配现金收入的 20%;

6、第六分配顺位:向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按照

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若不足,则按照各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的利息占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利息之和的比例分配;

7、第七分配顺位:按照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和普通合

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全体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劣后级出资总额和普通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比例分配剩余的可分配现金收入。

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年均收益率(不含复利)低

于 8%,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将其获得的业绩报酬用于补偿有限合伙人,

使其劣后级资金年均收益率(不含复利)达到 8%。

若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其获得的业绩报酬全部用于补偿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劣后级资金年均收益率(不含复利)仍低

于 8%,则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需要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进行继续补

偿。

8、现金收入分配时间:合伙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退出并拥有足够现

金流可供分配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

(十三)后续投资者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计划募集规模为 2.5 亿元(人民

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后,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接

纳新投资者(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或允许原有限合伙

人增加其认缴出资金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及承诺增加认缴出资金

额的原有限合伙人统称“后续投资者”)。后续投资者可以选择认缴优

先级出资额和/或劣后级出资额。全体合伙人一致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自主决定后续投资者的选择及入伙。

- 11 -

后续投资者应当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作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的一切

条件、资格和能力,并获得了签署本协议的一切授权、资格和能力。

后续投资者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认缴出资。在合伙企业接纳后续投

资者结束后,合伙企业向先行出资的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支付

先行出资的利息,先行出资的利息按先行出资的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

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12%/年的利率与先行出资天数(在实缴出资之

日至合伙企业最后一个后续投资者实际缴纳第一期应缴出资额之日)

计算,该等利息可在合伙企业分配现金收入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

配。

所有后续投资者累计认缴出资总额不得导致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的认缴出资总额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若所

有后续投资者累计认缴出资总额导致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

资总额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则需要由合伙人

会议批准。

(十四)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

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抓住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契机,公司通过产业基金的方式继续对

虚拟现实产业项目进行投资,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影响力,有利

于促进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并希望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本

次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产业基金未来的经营管理成果和所投资项目价

值。

- 12 -

七、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

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战

略决策、创新管理等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投前风控论证、投后项目

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产业基金如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可能导致与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对于产业基金投资动漫、虚拟现实、内容制作等

项目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如以后公司与产业基金

发生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九、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未与拉萨鸿新、上

海轩臻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章敬平、陈建根、郭全中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为

涉及关联监事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交易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

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

于促进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合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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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拉萨鸿新、上海轩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拉萨鸿新、上海轩臻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五)拉萨鸿新、上海轩臻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关系;

(六)合伙协议;

(七)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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