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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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16年4月20

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

总股本632,875,188股扣除1,109,488股后631,765,70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5.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53,788,792.00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自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完成公司股权激励

对象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632,875,188股变为631,765,700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1,76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5.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款0.5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SEB INTERNATIONALE S.A.S

2 08*****157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叶继德、方琳

咨询电话: 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 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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