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6-022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4月14日发出通知,(详见2016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2016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2,723,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9,758,400 股的 37.07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91,125,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7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9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7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名,代表股份21,217,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2%。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
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2、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3、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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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4、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5、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976%;弃权0股。
6、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2,70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93%,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决议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0股;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书龙先生代表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向大会
作了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徐晓秋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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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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